标题:咨询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我库一名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天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认为:死者的丧葬费、抚恤金应由社保支付。
但在蓟县社保局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称,不曾收到过《天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4号),拒绝支付,请与答复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