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6-01-29

标题:咨询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我库一名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天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认为:死者的丧葬费、抚恤金应由社保支付。

但在蓟县社保局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称,不曾收到过《天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4号),拒绝支付,请与答复原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丧葬费、抚恤金待遇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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