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1-29

标题:武清香江广场29-39#楼是“住宅”吗

我们购买的香江广场39#楼的房子,目前已办理蓝印户口并已转成红印,去取公积金的时候,公积金管理中心担心不是“住宅”,不愿审批,购房合同上,设计用途写的是居住型公寓(居住),房本上,设计用途写的是非居住,在记事一栏中有“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现在想确认一下,我们的房子是“住宅”吗?谢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2-05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武清区香江广场设计用途相关问题,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