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晁* 提问时间:2016-01-28

标题:开发商擅自修改厨房设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东丽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7月20日,交房日期是2016年1月16日,验收房子的当天发现如下几个问题(1)合同上规定的封闭式厨房被擅自修改成了开放式厨房,直接改变了房子的墙体结构导致房型变化,合同上明明白纸黑字写着“甲方(开发商)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认之日起90日内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但是开发商从来没有提过这件事情更别说签署补充合同了,与合同规定不符,附件1和2是合同条款和规定的房型图(2)厨房的顶部多出来35厘米的房梁吊顶,直接导致房子挑高严重不足3米,与合同里面规定的挑高3米的条款不符,附件3是照片(3)合同规定装修标准为1200元每平米,但是实际装修标准远远没有达到。现在面对这些种种与合同不符合的情况,依据合同条款我提出要解除买卖合同的诉求,开发商却以交的房子完全符合合同的规定为由,拒绝与我沟通协调此事,义正言辞的告诉我没有下次再讨论的必要,直接将我拒之门外,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2-0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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