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夏** 提问时间:2016-01-27

标题:贷款办理成功后相关部门没返还产权登记证明、购房合同等

您好,我于去年9月份组合贷款购买了西青区社会山南苑一处商品房,银行于9月25日放款。但是之前银行为办理贷款拿了我的贷款合同等物品及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为返还给我。我问银行,银行说担保公司未返还相关资料,我又问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回复房管局丢失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目前房管局未找到我的登记证明所以相关材料文件不能返给我。有关部门能不能告诉我,现在我该怎么办呀,我的文件什么时候能够返回给我,相关单位在该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2-05 是否超时:否

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西青区社会山南苑房屋产权登记证明问题,天津市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已于2月2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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