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1-25

标题:违反供热合同,请求全额退款。

市领导好:

我是河北区寿安街顾安里17门605室居民,自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10日起因家中暖气不热,需着棉衣裤过冬,在数次向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胜利路供热站提出申请测温,遭到无理蛮横的拒绝后,在无奈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14日通过天津政务网诉求至河北区(见附件1)。1月18日16点河北区供热办服务中心一位姓史的同志电话回复“接到诉求,并与供热站取得联系,站里已答应入户测温”;1月22日在仍未见人员测温也无电话联系的情况下,于当天16:30致电河北区:26472368姓史同志询问落实情况,回复“已联系供热站入户测温了,没有去人?”,至此,我们再次提出“23日或24日入户测温请求”,史同志回复“马上与供热站再联系,并通知人员测温”。截止今日,供热站仍拖着不去。在天津最寒冷的季节,在室内温度12.7度情况下(见附件2),在关注民生的大环境下,此不作为的行为不禁让人心寒,试问: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有法理可循?。

投诉请求: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核查违背供热合同不作为的行为,并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退还年度100%供热费。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2-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部门表示,工作人员入户测温时,您家有开窗的情况,此行为不符合入户测温规定,所以按照供热条例规定无法为您家进行测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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