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老年人漏缴保险费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2012]4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6号)规定,每年的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另外,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街镇劳服中心、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均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媒体、广播宣传,有的还深入老百姓家中进行宣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