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1-21

标题:公众停车公司在江湾路一带乱收费

公众停车公司在江湾路一带自定包月停车收费300元/每月。

江湾路属三类停车收费区域,按照规定包夜的费用为120元/每月。如今公众公司以包夜加包时的方式将收费一下涨到300元,并标识小区周边没有120元每月的标准了,都300。

公众停车公司无视政府规定,私自定价。在我小区影响恶劣,请执政部门给予解释和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1-2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因此,价格纠纷建议向物价局进行咨询投诉,联系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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