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拆迁政策问题为何连区房管局也要说暂时解答不了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向明里的拆迁片居民,根据河西区海地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奖励办法,“凡在规定期限内即2016-01-17日前,对于虽然没有房屋批准建设手续,也未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但历史上居民解决自身居住困难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自建的生活附属用房,自行拆除,委托房屋征收部门拆除的或没有建设附属用房的,每协议户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我们家是老工人家庭一直住的是老伙单,我母亲脑梗,父亲身体也不好,全家一直挤在13平米的一间小屋里快30年了,我非常感谢政府这次对棚户区的拆迁改造,可是我们有一处违章建筑,当时在90年6月29日建造的时候就在天津市河西区违章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登记过,有违章建设使用证,但是没有正式产权。这次拆迁政策只提到了对于虽然没有房屋批准建设手续,也未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 的 每协议户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我们家当时已经缴纳了费用并进行了登记,可这次对登记的住户却没有提到,一点奖励政策也没有。我个人认为非常不公平,所以找到房屋拆迁指挥部了解政策,接待的工作人员说也解答不了这个问题,我说找拆迁总指挥问问,可总是推脱说不在,还有的工作人员说给你们的钱不少了,你们要买别墅肯定不够,我们家是穷,是没有钱,但政府制定的政策也不是靠着人嘴两张皮,让他在胡说八道。同时我也了解了西于庄的拆迁政策,房价的区域差价我可以理解,但是西于庄在95年以前航拍的和登记过的违章建筑是按照正式房本的价格给予的拆迁款,是不是和总理去过就有关系,还是说政府的政策也分区域,真让人难以理解。我也在市长信箱中留言了,并转到河西区房管局受理,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暂时也解释不清,我真是不明白为什麽自己定的政策就连自己也解释不清。我也是在情急当中才给您写信,还希望您在百忙的工作中能够给与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