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所涉及房屋是经区政府批准,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处使用,后开发商撤离,将此处产权移交区政府。又经区政府批准,先后作为绿化公司和区旅游中心的临时办公场所。后因职能整合,绿化公司搬移,现作为市政工程所临时办公场所。
因该楼临街且紧邻公交车站,每天有很多外界车辆停在此楼周围,闲杂人员也较多,市政工程所管理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故此,市政工程所加装了简易且方便拆装的透视栅栏,以方便管理,消除隐患。请您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