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交樾公馆销售项目欺瞒消费者
2016年1月9日,在天津市南站的中交樾公馆项目销售中心,暂定了39号楼501的商品住房,因该户型是一个特价房,价格比较合适,而销售顾问,提供了一个贷款金融方案,交付11.7万,按浦发银行走个小额贷款付首付,然后走住房公积金的组合贷,每月还款5000+,在我的个人收入范围内。个人比较看好,仅是看了一层的户型,就喜欢了该户型。销售顾问表示,这几套房源为特价房,如果你们不定下来,说不定过会或明天就卖出去了,你们最好是定下来吧,交上定金,就会把该房给你保留,若不合适可以退,口头承诺答应小定可以退,我们也就放心下来了。由于个人时间的安排没有充足时间去看,就先认可了销售顾问的说法,交了押金。同时也向职业顾问了解需要购买个人房屋需要准备的资料。核查一下自己的信用程度与住房公积金,咨询后不能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需要使用按揭,按置业顾问的后续提供的方案,使我们无力承担。置业顾问的说法不能让我们接受,在缴纳定金之前并未详细介绍,置业顾问销售过程中带有欺瞒行为,所以请项目方退还我们的定金。1月16日又去了销售中心,因按照协议需要在7天内缴纳首付款,但这让我们无力承担。所以与售楼处交谈该退定金之事,该项目的销售经理表示,退不了款。订供协议就是这么定的,可职业顾问并没有给我们介绍。要是想退,我只能是向上面申请,但这也没有任何承诺,是不是该项目的销售人员带有欺诈行为。我表示很愤怒,希望相关的部门能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