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蔡** 提问时间:2016-01-21

标题:医保问题

本人81岁城镇居民,2016年医保因种种原因延误未交。多少年来都是居委会电话打到家里通知缴费,今年一直没有接到通知,元旦过后去居委会询问,居委会人说:过了缴纳期不给补交了。我说:今年怎么没接到电话通知呀。她们说:今年采取的是门口贴白条的方式。我说:贴哪了没看见呀,她们说:没看见那就是你的事了。我承认是我的事,谁让我年事已高头脑不灵、家中子女又不在身边,我又大字不识几个。后经多处奔跑好话说尽,相关部门都说过期不能缴了,说是系统关闭、网关闭打不了。我就想不明白了任何事物都是人操作的,毛主席说过:人定胜天。这点事怎么就办不成怎么就打不开呢?习主席领导下加大改革力度以人为本,我恳求政府想办法为我解决补缴问题。不论是多缴或是延迟享受都行。让我这耋耄老人活一天有一天的保障医保就是我的护身符。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2-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建议城乡居民医保补缴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2012]4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6号)规定,每年的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所以将参保缴费期设置成集中在这四个月,一是为了给老百姓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为了给居民医保相关经办部门足够的时间进行参保信息的确认、导入系统等工作。因此,出于上述考虑,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和认可,将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设定为每年的9月至12月。

另外,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街镇劳服中心、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都会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媒体、广播宣传,有的还深入老百姓家中进行宣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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