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苏** 提问时间:2016-01-20

标题:低保迟迟无法办下来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南蔡村镇丁家圈村村民。男,现年48岁,肢体残疾三级,失去了劳动能力,单身生活。自有承包地也于10年前被村委会征为墓地。也无任何补偿措施。因此无任何经济来源。本人于2015-12-9日向村委会递交最低生活保证申请,村委会也把本人的情况反馈到镇政府。但镇政府分管领导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把此事反馈给您,盼望回复。此致敬礼。 电话:13672139531 2016-01-20日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1-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南蔡村镇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按照残疾人证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三级能够独立实现部分日常生活活动。按照您的实际情况,一是您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二是因交通肇事造成肢体残疾的,应与肇事方按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追究肇事方责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蔡村镇政府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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