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1-19

标题:关于房屋产权赠予的问题

致国土房管局:

您好!2009年我和我父亲共同购买了一限价商品房,用的父亲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未还清),办理产权证时上面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父亲持99%的产权,我本人持1%的产权。能将我本人1%的产权赠予给我父亲吗?应该如何办理?办理时都要提供哪些证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2-01 是否超时:否

杨**: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

杨**: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限价商品房产权赠予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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