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咱们这团购费是不是属于强制缴纳的费用,那都是老百姓血汗钱,一家人省吃俭用,到买房的时候就给你加上个团购费,这种属于商业诈骗不?不交团购费就不不让你签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关键是团购费不是开发商公章,从转账信息看不是开发商信息的户头,请问这种是不是属于销售人员欺诈行为?我在通泰香槟城买的房子。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已责成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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