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龄核算
我是2015年转业到天津市和平区街道工作(公务员编)的军转干部。我是94年大学毕业,在地方企业工作4年。然后98年到2001年读了三年研究生。01年到部队工作。转业到地方在核算工龄时,一是扣除了三年研究生学习时间,二是要求我出具四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再扣除四年。我现在已经从原单位所在地(河北省)的市社会保障中心开具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和平区社险中心告知目前不能接收,所以又扣除了四年工龄,共计扣除7年。我想问一下:1、工龄扣除研究生三年时间合理吗?2、在地方工作的工龄时间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