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1-18

标题:关于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问题,强烈建议!

我孩子今年一岁十个月了,家住红桥区(户口在和平区,但是没有房子。)去年让孩子姥爷打听儿童城乡居民医疗这个保险缴费手续,当时到红桥相关机构咨询此事,经办人员告知,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缴费。由于我们工作繁忙,加之户口本不在身边等等,对这个缴费也不十分了解,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办理。

近段时间和朋友又提起此事,让我们抓紧去问问,随后2016年1月18日咨询12333和88908890,告知必须9月-12月交转年保险,我们已错过时间,需要等待下年再交。

对于这个结果首先我们强烈建议对于这个缴费的事情要根据老板姓的需求人性化规定缴费时间(比如一年两次、每月一交、随时可交),或通知到位,我们开始并不知道这个缴费时间,没有正规渠道了解保险的相关事宜。作为一种对儿童的医疗保障,在经办手续上去卡步骤,卡时间,我们十分不理解。再有,让我们更加气愤的是在咨询12333希望他们帮助我们向上级反映这个问题,看看有没有补救措施时,得到的答复是即使反映,也不会改变,政府部门如此办事,让百姓很寒心。他们的工作是死板的按制度、按文件办事,不能代表群众的呼声,替老板姓想办法、解决困难,一个窗口单位这种做事风格如何为百姓排忧解难?我们承认这个事情主要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但从深层次讲,这个保障权益的事情没有加大宣传没有通知到位,相关部门也是难辞其咎的。针对我反应的问题,希望有关领导能够给予帮助并回复。

请理解一位年轻母亲的焦急心情,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2-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建议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2012]4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6号)规定,每年的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所以将参保缴费期设置成集中在这四个月,一是为了给老百姓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为了给居民医保相关经办部门足够的时间进行参保信息的确认、导入系统等工作。因此,出于上述考虑,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和认可,将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设定为每年的9月至12月。

另外,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期,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街镇劳服中心、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都会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媒体、广播宣传,有的还深入老百姓家中进行宣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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