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1-18

标题:二孩产假及生育津贴问题

请问,新二孩政策生育假实施后

1、“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是什么意思?生育津贴也会延长一个月吗?

2、过去产假结构为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新政策实施后二孩生育30天晚育假和15天难产假还有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1-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女职工产假等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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