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1-13

标题: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是否合理

领导您好,我在天津武清区金色家园(原名青苹果e族)购买一处房产,在交付首付款时,还被开发商收取了3500的燃气初装费,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出了配套设施包括燃气,天然气,对于是否需要业主缴纳初装费并未提及。根据国家法规,燃气初装费应该纳入房价之中,不可再另行收取!可是我们业主却被强制收取了3500的燃气初装费,请问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法规,我们业主怎么才能拿回这笔费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1-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发改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金色家园小区于2013年开发,当时周边燃气管网情况不明,费用标准也不明确,该公司在计算房价时未把燃气的费用计入房价,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金色家园认购协议书》中,明确标明了燃气初装费的标准,并说明燃气初装费是计入最后的总房款的。双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燃气初装费是算入总房款的,未额外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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