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6-01-13

标题:物业是否有权要求业主装修验收完半年后领取押金

本人枫丹天城一期业主,物业要求装修验收合格后180日后,领取无息押金。物业在交房当日便收取了装修押金。无论业主何时开始装修,都需要强制交付,并在装修结束后180日后才可以领取,请问物业是否有权扣押业主装修押金半年之久,并在日期到达后故意拖欠不给。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1-27 是否超时:否

崔**: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崔**: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武清区枫丹天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问题,天津市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已 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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