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麻烦解释一下,有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的《新建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第六大项中,第6条,管道堵塞,保修期至XXXX.XX.XX. 其中的管道堵塞,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只负责维修吗?如果由于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请不要回答找开发商协商之类的话语。我只需要你们对这第6条给我做一个官方的明确解释。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尊敬的窦**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复。谢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尊敬的窦**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复。谢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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