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亲临测温,室温未到十八,有证有据有理,为啥就没辙???
领导您好,我是西青区富力津门湖云舒花园7-2-301的业主。我家自2012年六月交房以来,至今已是第四个供暖期,室内冰冷难忍。多次向供热站和小区物业反映情况,我就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申诉无门哭诉无处,心灰意冷只好忍受冰冷,实在天寒地冻也只能以空调取暖,敢问这种情况我还应该缴纳采暖费吗?时至今日,2013年度至2015年度取暖费已产生高额滞纳金,如果非要说我哪不妥当,也就是当时没测温没留证据,此时也是追悔莫及啊。但供热部门对于欠费及滞纳金没有告知的义务吗?我们作为普通公民怎会懂得这些滞纳金呢?另外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每月百分之六的滞纳金,我怎么觉得这比一些社会黑暗势力的不法收入还高呢?这就是所谓的老百姓配套设施?服务百姓的部门?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今年入冬后我家依然冰冷,好在这次我通知了供热部门来测温,上午接近十一点,也算一天中比较暖和的时段,我家最温暖的地方不过16度,即使比我自行测温高出两三度,也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心想有证有据,这样总能讨个说法了吧,我便带着测温单去到西青区王姑娘村供热总站,工作人员回复便是回家等消息吧。可今天我等来的消息就是家门口的一张催缴通知,敢问室内温度不够我凭什么缴纳费用,再有之前为什么供热部门没有给我催缴采暖费通知和提示滞纳金通知呢?
2015至2016年度采暖期至今已有50天了,我们小区突然停暖至少也有五次了,这是什么原因???供热部门与小区物业互相推诿,但我想说不管谁的问题也不是我们业主的问题。这么冷的天气总是突然停暖,这种情况下还好意思催缴采暖费?还好意思收取滞纳金?还好意思威胁我说停止供暖?小商小贩还得讲究行商品德呢,虽然供热集团不属于国企,但也应该是政府给予信任才委派的,商德怎能这样???还望领导了解情况,给我这个普通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本人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