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存档案需要工作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的法律依据在哪?
本人天津武清人,毕业后在外地某国企工作,后辞职返津现无业,准备自己缴纳社保,需要把档案调回武清。
咨询武清人才市场存档适宜,说存档需要以前工作单位的《工作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经与原单位沟通,原单位回复目前已不开具以上两样介绍信,说是计划经济时代产物。
一方坚持需要,一方坚持不开,本人很无奈。
我想问问人社局:存档需要《工作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请人社局明示。
国家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人才市场提供个人存档服务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