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1-05

标题:关于取暖费收取问题

我在武清第六城有一套房子,今年没人住,因考虑到系一户一阀,以为不交钱就不会供暖,所以没有主动报停,现在让我交取暖费和滞纳金,合理吗?我认为属于不合理收费。另外,现在报停可以吗?我在东北的房子,都是一户一阀,冬季不交取暖费,就不给开栓供暖,也不用主动报停。如果天津一定要主动报停才停止供暖,就失去一户一阀的意义了。求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取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并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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