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1-04

标题: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如何办理房产证

领导,您好

本人在天津市塘沽区滨海壹号购买一套住宅(一首)不慎将预告登记证明遗失,12月中旬物业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事宜,特接到通知12月18日登报声明预告登记证遗失。近日1月4日接到物业通知,房管局要求预告登记证遗失的业主,不能由物业代办房产证,故请问,预告登记证遗失的情况下个人办理房产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另外,登报时间期限有没有限定,登报费用属于个人支付,不想造成二次开销。烦,请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1-13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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