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你好,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出台通知称2015年11月1号之后生育津贴不再发放到个人结算账户,而是发放到单位账户。请问:
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都是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我司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既能得到应有的工资,又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而有此规定后,公司扣留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选其一。
这样使女职工少收入很多。而之前女职工都是二者都可以得到。对后来休产假女职工不公平。
出台这样规定目的何在?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减负吗?
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