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2-28

标题: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你好,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出台通知称2015年11月1号之后生育津贴不再发放到个人结算账户,而是发放到单位账户。请问:

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都是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我司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既能得到应有的工资,又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而有此规定后,公司扣留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选其一。

这样使女职工少收入很多。而之前女职工都是二者都可以得到。对后来休产假女职工不公平。

出台这样规定目的何在?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减负吗?

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反映的生育津贴发放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为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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