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2-26

标题:富力桃园物业违法私售地下车位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住在津南区富力桃园天富园,最近小区的物业“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对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进行出售。本小区已经入住3年了,小区地下车区域为公建配套和地下人防,但小区物业和地产公司却将全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地下区域划线变成车位进行违规销售。同时,还在物业管理处张贴引导性销售合同。

第一、即使车位可以销售,车位也是非住宅类物业,使用权不能与普通住宅一样同为70年,但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物业公司公司公示的车位销售合同却为70年,严重虚假并误导业主;

第二:物业还对原停车位租金恣意涨价以达到刺激地下停车位销售的目的。停车位租金涨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已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所谓的销售现场未公示销售许可证。车位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些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但是物业公司却为了销售仅与业务签订一纸合同。不保护业务权益。

以上问题相关天津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调查、解决,为我们广大业主主持公道,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1-12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富力桃园小区地下车库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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