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12-25

标题:二手房土地出让金问题

近日购买了北辰区瑞宁嘉园的一套二手房,卖方房屋产权证上土地性质为出让,并且据了解卖方取得房屋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在该房屋过户时,房管局又征收了总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据我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是当房屋产权证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时才交纳。办理手续的中介也说这个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不交的,但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依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现咨询一下,房管局又征收的1%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1-1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瑞宁嘉园二手房相关问题,天津市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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