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手房土地出让金问题
近日购买了北辰区瑞宁嘉园的一套二手房,卖方房屋产权证上土地性质为出让,并且据了解卖方取得房屋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在该房屋过户时,房管局又征收了总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据我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是当房屋产权证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时才交纳。办理手续的中介也说这个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不交的,但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依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现咨询一下,房管局又征收的1%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近日购买了北辰区瑞宁嘉园的一套二手房,卖方房屋产权证上土地性质为出让,并且据了解卖方取得房屋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在该房屋过户时,房管局又征收了总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据我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是当房屋产权证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时才交纳。办理手续的中介也说这个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不交的,但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依旧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现咨询一下,房管局又征收的1%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