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12-23

标题:生育医疗报销问题

医保相关领导:

你好!本人预产期为2015年12月25日,但因胎心等问题与2015年12月21日住院一天,监测后还是可以顺产的,由于当时生产征兆不明显,所以第二天出院。但是住院一天花费了生育医疗相关费用1800多元。本人交的的职工保险,当时出院未给报销,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报销,因这次做完检查顺产时可以不做这些,报销费用3800元是两次累计最多报销的费用吗?我需要去社保分中心办理还是说在医院联网结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建议网民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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