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2-22

标题: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我家的房子是以前大队分的一直没有房本,只有一张房条房子属于房信八处。随着母亲的年岁大了现在想办房本但是说要收取滞纳金,而且这个滞纳金没有任何的收据凭条。说是以前遗留问题而且必须交要不然不能办房本。我想问下这个属于合法的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2-29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公有住房经营管理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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