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2-22

标题:小区内建垃圾处理站

红桥区辰昌路碧春园小区为还迁房的小区(2期),小区内有碧春园2号楼,入住时未被启用,与2015年夏天开始作为附近及本小区的垃圾处理站,垃圾处理站与邻近的小区36、37号楼距离不足100米,本人住在12楼可以闻到浓烈的恶臭味,此垃圾处理站污水外溢到外面的道路,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疑问点:1.是否可以在小区内建垃圾处理站;2.垃圾处理站距居民楼的间隔距离至少需要多少米;3.以何种标准来衡量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及健康的影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12-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小区内建设垃圾站的问题不属环保部门管理范围,建议您向市容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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