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12-21

标题:政策中的弊端袖手旁观

我和朋友在河东买了一套二手房,写的两人名字,我是贷款方(大房本)

现在要出售此房,房管局要求房款只能打入一人的帐户,造成的隐患让我们自行去公证处解决!银行一方已经同意将房款打入双方帐户,只有河东房管局不配合!请问,既然政策写明可以存在共有人,那为何出售时只能讲房款打入一人帐户?房管部门给事情带来的隐患却要让百姓承担,公证如果收钱方拒不打款,还要起诉,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谁能为百姓负责?既然政策可以让房本同时写两个人的名字,为何出售打款时房管局拒绝配合?望相关负责人能体谅百姓的不易,配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1-05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2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二手房交易相关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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