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上马台镇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1.天津浩华恒昌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淳清园4号楼、5号楼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具备交房条件。业主所讲交钱,是指物业费、取暖费和装修保证金。
关于物业费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能够按照装修合同的规定规范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且待业主装修完毕经检查验收后全额退还。供暖费收取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收取,且金俊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办理。
2.关于燃气问题。天津浩华恒昌投资有限公司积极与区建委沟通,现正在与天津燃气公司接洽,尽快启动申报手续和管网建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上马台镇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