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倒闭了,以前的工资不给可以吗?
我今年四月份开始在中汇联金融服务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发工资,到
六月份基本就是无人管理状态。
经与公司在仲裁开庭确定了金额和支付时间。最后公司没有支付。
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六个月后告诉我们,没有找到更多的财产,让我们找到财产后强制执行继续。现在迫不得已,我们撤诉后自行跟被告解决劳动纠纷,但这样处理拿到手的几乎是零头不到的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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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纳闷了,这种劳资纠纷非常明确,为什么就没有人负责任呢?公司倒闭了,负责人就不用任何责任吗?法院的强制执行就这么无力?找不到负责人就完事了?让我们自己找人家的财产,不觉得是笑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