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2-21

标题:公司倒闭了,以前的工资不给可以吗?

我今年四月份开始在中汇联金融服务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发工资,到

六月份基本就是无人管理状态。

经与公司在仲裁开庭确定了金额和支付时间。最后公司没有支付。

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六个月后告诉我们,没有找到更多的财产,让我们找到财产后强制执行继续。现在迫不得已,我们撤诉后自行跟被告解决劳动纠纷,但这样处理拿到手的几乎是零头不到的一点点。

。。。。。。。。。。。。。。。。。

我就纳闷了,这种劳资纠纷非常明确,为什么就没有人负责任呢?公司倒闭了,负责人就不用任何责任吗?法院的强制执行就这么无力?找不到负责人就完事了?让我们自己找人家的财产,不觉得是笑话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建议其进一步与法院沟通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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