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站不给签供热合同
我2012年购买的二手房,小区名称为云轩公寓,之前的供热合同是前房主2011年签的,合同今年到期,并且原房主能够提供2010年到2012年的供暖发票。从购房日起我已连续缴纳三年取暖费,并无拖欠,直至今日下午去交暖气费,供热站站长说房子2006年到2009年有欠费,之前并未提及欠款,现如果继续缴费需要补齐欠费有5万元左右,王站长提供的机打清单上滞纳金四年平均每年1万元,我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1、原房主的欠款是否由现房主承担。
2、如果原房主拖欠取暖费,那为什么供热站为什么续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