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5-12-20

标题:供热站不给签供热合同

我2012年购买的二手房,小区名称为云轩公寓,之前的供热合同是前房主2011年签的,合同今年到期,并且原房主能够提供2010年到2012年的供暖发票。从购房日起我已连续缴纳三年取暖费,并无拖欠,直至今日下午去交暖气费,供热站站长说房子2006年到2009年有欠费,之前并未提及欠款,现如果继续缴费需要补齐欠费有5万元左右,王站长提供的机打清单上滞纳金四年平均每年1万元,我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1、原房主的欠款是否由现房主承担。

2、如果原房主拖欠取暖费,那为什么供热站为什么续签合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2-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吴*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尊敬的吴*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目前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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