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教委人才征收户口管理费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来信主要是向局里反映一个事情。我们是今年4月份在教委人才落得集体户口,当时教委人才规定,必须要交满三年的户口管理费才可以落户,共计1500元。当时我问过他们,我的户口在这只放一年,难道也要交3年?他说是的!
现如今,天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任何机构不得再征收户口管理费,那我多交的2年怎么办?有没有说法?还得请贵单位给一个解决方案,来指导他们工作,同时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同时也希望更多人看见,不要再给这种强制服务机构胡作非为的空间!
此致
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