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12-17

标题:教委人才征收户口管理费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来信主要是向局里反映一个事情。我们是今年4月份在教委人才落得集体户口,当时教委人才规定,必须要交满三年的户口管理费才可以落户,共计1500元。当时我问过他们,我的户口在这只放一年,难道也要交3年?他说是的!

现如今,天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任何机构不得再征收户口管理费,那我多交的2年怎么办?有没有说法?还得请贵单位给一个解决方案,来指导他们工作,同时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同时也希望更多人看见,不要再给这种强制服务机构胡作非为的空间!

此致

敬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教委人才收取户口管理费的问题不在人力社保部门管辖,建议咨询市教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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