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邢**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尊敬的邢**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具体核算方法供热工作人员已向您进行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