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5-12-16

标题:供暖处房子供暖面积与房本写的不符

我买的东丽区海上国际城一期的房子,已经交了2年的供暖费了。现在有个问题,我房本上写的面积是74,而供暖处收钱的时候,他们按76收的。我问他们谁给的面积,他们也说不出,给个电话就让我自己问。问了半天,也没整明白。为什么我房子的面积没那么大,他们却多收取暖费?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1-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邢**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尊敬的邢**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具体核算方法供热工作人员已向您进行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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