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冷** 提问时间:2015-12-15

标题:恳请房管局制止红磡普霖物业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房管局物业相关负责同志:

您们好!我们是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红磡领世郡普泰花园(深白)16号楼1门的业主。上周五我们收到了物业有关本月15日即将启动梯控的信息。今天,我们到物业处询问情况。普霖物业的工作人员声称电梯卡的发放与物业费挂钩,即若业主不足额缴纳物业费用,就一律不予办理领取梯控卡手续。同时物业称自2015年11月在本小区启动梯控以来,虽然有很多业主到物业提出反对意见,但并未受到物业办或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叫停梯控的设施,物业工作人员称既然有关部门没有阻止我们的行为,我们就是合法的!

物业将物业费和电梯服务捆绑的行为公然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以暂停电梯服务为要挟,严重侵害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正常使用。此外,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关于物业费问题,是物业服务合同框架内的债权债务问题,应属合同法调整,与物权法调整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两种法律关系。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用,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不应以停止电梯使用相要挟,物业公司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此外,自梯控设施安装以来,已经给本小区业主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不但快递、送水无法上楼,更严重的是,存在着消防和医疗救护方面的隐患,非但不能实现物业所称的“加强安全防范,保障生活秩序”的目的,却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严重不便。

综上,我们16号楼1门的全体业主恳请天津市房管局物业办督促普霖物业停止其违法行为!

此致

敬礼

红磡领世郡深白16-1全体业主

2015.12.1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2-24 是否超时:否

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津南区双港镇红磡领世郡普泰花园物业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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