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