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关** 提问时间:2015-12-15

标题:天津空港雷诺专卖店收了压金不退还

1、2015年10月31日和天津众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押金合同,约定车到看车;

2、2015年11月21日左右接到电话车到可以看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去并及时告知销售人员不买车了,要求把之前的押金退回;

3、经过和甲方多次沟通得到的答复是不能退回押金;

4、合同中关于资金的条款两条如下:

如乙方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乙方出示付款通知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账户未显帐,双方自动视为该合同不具法律效应;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逾期仍未付清余款,定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并有权将车辆另行发售,本合同终止。

我们还没有看车,更不可能定下某辆车,也没有接到什么付款通知,天津空港雷诺4S店却强扣我们押金不退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特此投诉。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12-1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记录,并分拨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请等待处理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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