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自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公司任职,从13年5月至14年3月一直未缴纳本人社险,任职期间也没有依法缴纳公积金,跟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为此15年8月份向西青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办)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尽快责令公司给予补缴我本人社险及公积金。 谢谢。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自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公司任职,从13年5月至14年3月一直未缴纳本人社险,任职期间也没有依法缴纳公积金,跟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为此15年8月份向西青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办)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尽快责令公司给予补缴我本人社险及公积金。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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