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5-12-15

标题:关于公司补缴社险及公积金问题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自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公司任职,从13年5月至14年3月一直未缴纳本人社险,任职期间也没有依法缴纳公积金,跟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为此15年8月份向西青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办)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尽快责令公司给予补缴我本人社险及公积金。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受理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