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异地生育在社保中心备案,不给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
本人及妻子社保及医保都是在天津市塘沽区交的,去年被派到上海工作,并于今年11月在上海生了小孩,之前并不知道要备案(本地的去医院立本就自动备案),社保以没有备案为由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也不给发放补助。个人觉得这不合理。
1)保险费收费的时候为什么都是自动的,只要发工资就扣,等到报销的时候如此繁琐,而且稍有不慎就不给报销;
2)这种备案制度有漏洞,本地的就自动备案,外地生育的要办理很多备案,如果是没有遇到这个事儿,谁知道有这么多的规定。况且,如果备案是必须,那就应该不备案就不给办有关证明,使证件之间是连锁的。
3)费用已经发生,小孩已经生了,是事实,相关证明都可以开,要求社保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
4)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这笔钱对于一个工薪阶层来说已经非常多了,希望“人民政府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号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