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12-14

标题:关于新股广场商业用地建住宅小区相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

请问坐落于朝阳道红星美凯龙西侧的新湖公寓本属于商业性质用地,是否如开发商所说是经区政府批准才建造供居民居住使用的住宅小区,如果未经批准,请问现在小区已有人入住,是否合法;如经由政府批准为住宅小区,为何现小区供电未接入国家电网(经电话联系电力局,查无此小区)但是小区确实已供电,并且没户安装有非国家电网电表,由物业收取民用电两倍价格的电费,并告知如有异议断电处理,此电是否安全,此行为是否合法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12-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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