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5-12-12

标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问题

本人于2004年至2011年一直在天津缴纳医疗保险,2011年由于工作的原因去了北京,在北京的公司找了一家代理公司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目前我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提现,养老保险不知道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转移。我的医疗保险还有一些钱,天津方面也给开了转移证明,但是北京的代理说最好转回我的户口所在地吉林。对此事我有些困惑,望帮忙答疑解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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