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1月申请限价房,在办理2014年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时,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上面的纳税金额与地税局开具的纳税证明上面的金额不一致,导致申请流程停滞不前,无法继续。请问能否取消本次申请,等到2016年再次申请?
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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