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12-11

标题:水泥厂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你好,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版)及审批建设项目类别通知,附件2规定《排污许可证》属于暂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天津市打起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市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请问,目前,天津市对水泥厂到底是否纳入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范围内?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12-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了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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