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金桥大道金祥园6号楼的业主 购房发票上的面积和办房产证的面积有一点点不符 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 应该退我们百十元 钱不多 但是就连这一点钱 开发商都拖着不给 每次催问 回答都是说已经报上去了 什么时间批复不知道 为什么交钱有期限退钱却这么难 请政府帮助我们催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您与天津金侨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的第七条双方约定了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您可参照合同约定解决。如果开发企业迟迟未履行约定,您可参考合同中第十六条进行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也会联系企业相关人员,督促他们早日配合解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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