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于2015年11月4日订了一套3500元婚纱照未拍,经准确消息老板宣布倒闭不予处理
内容:
2015年11月04日交付全款3500元订一套婚纱照并还有一套100元押金未退。总共金额3600元。由于店里员工请假没能原定时间拍摄完。定于明年继续拍摄。但在12月6日接到信息告知维多利亚老板傅克琴跑了。经过多方确认维多利亚确实倒闭。联系店员处理无果。后联合受害者一起报警。也进行了起诉维权。现特想通过此网站进行维权,盼回复。
诉求:全额赔偿我们为此事的花销费用,并将我们照片电子版收回不经我们允许不得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