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安** 提问时间:2015-12-07

标题:王串场24段棚户区改造的三个相关问题

欣悉,王串场24段棚户区改造已进入实质阶段,本人及全家在看了全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之后,在欣喜之余,有几个问题需要向有关部门咨询,请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1、本人所住为公产房,承租人为本人母亲,这次拆迁改造是否将公产房改由承租人购买定向安置房的产权?

2、承租人在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合同和补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时,能否把新购买的定向安置房的房主名字改为本人,即由我母亲改为我本人?

3、根据补偿方案,本人及家庭所住房屋可以选择一个两居室和一个一居室,这两个定向安置房是否能使用本人的公积金进行贷款?或者是否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余额?

因补偿方案公示即将到期,请尽快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12-09 是否超时:否

安**: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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