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事业单位招录程序违法
我于2015年3月报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编考试,报考单位为:天津市民政局荣复军人疗养院,当时该单位招考专业为会计学,我学的专业是财务管理,我给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咨询号码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报考,明确答复可以,我报考成功。后来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我都顺利通过。2015年7月3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公示结果,名单中没有我。7月6日天津市民政局给我打电话说由于专业不符,所以没有公示,让我去学校开一个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两专业相似的证明。7月8日我将证明交给天津市民政局人事处。2015年11月16日,我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电话询问情况,人事局让我问民政局。2015年11月17日,我给天津市民政局打电话,民政局回复说,录取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考试录用包括: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民政局招录程序违法,资格审查应该在第三阶段进行,而不应该在体检结束后进行,如果第一阶段及时通知我专业不符,我还可以报考其他单位,而现在我失去了仅有一次的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