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12-01

标题:公司拖欠工资

我与纪元隆达(天津)产品设计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签订的两年的劳动合同,在人事行政岗位工作,2015年10月,我申请辞职,公司经理同意离职,2015年10月30日公司经理让我与公司出纳进行交接并签字,并给我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去南开劳动局做退工手续,2015年11月20日发薪日,公司并没有发给我10月份的工资,2015年11月23日,我去南开区劳动局仲裁科申请仲裁,应该5个工作日给予我答复,仲裁受理不受理,但是我一直都没有接到消息,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工资能要到吗?仲裁会受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12-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得知网民已收到仲裁出具的受理通知。告知通过仲裁作出裁决结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进一步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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